廢除二一退學制度 還給學生學習自主權

#2022會刊

撰文/何紋萱

二一退學制度 強迫學生離開校園

在高談學術自由的大學中,卻有一個制度能將學生屏除於學校之外。

依據釋字380號的解釋「就大學教育而言,應包含研究自由、教學自由及學習自由等事項」,所敘述學生有學習自由,代表學生應有權利選擇自身在學校,要怎麼學習專業知識,該如何安排自身的生活,以確保學習的目的和看見學習的效果。但現行的制度中,要求學生必須在學術上,於不同時間中,必須維持一定的表現,才能換得留在校園中的機會。

大學法第26條規範了學士班最高可修業六年的修業年限,得視系、所、學院、學程之實際需要另增加實習半年至二年,在年限後消滅學籍。強調教育本質的校園,在寬鬆的修業年限裡,加入了嚴厲的二一退學制度,教師在壓力之下,無法用自身的評分標準,對學生表現給出妥適的成績;學生亦無法透過在學校有限的時間裡,達成自身的學習目標,對教師及學生無疑是雙輸的局面。

圖為二一門,傳說走過二一門就會被二一

制度成為阻礙 學生不再探索興趣

現行的學業退學制度不考量學生修習學分數的及格比例,僅以單一學期中之及格學分數是否過半作爲依據,無視於學生是低年級或高年級,全年級皆一體適用,並用來判定學生是否應該離開學校。

此制度顯然抹煞學生想要對外探索興趣的動力,在向外系探索興趣的過程中,對該堂課有興趣,卻不如自身預期,獲得較低的分數,而成為被退學的原因。使得學生在修課策略中,優先選擇所謂的「涼課」、「營養學分」,以確保自身不會有被退學的問題,間接也造成了選課比例失衡的原因。

積極倡議 提案廢除

隨著2011年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帶頭廢除二一退學制度,政大、海大、彰師大、臺藝大、中教大、陽明大學等國立大學,都已跟上廢除的腳步,還有更多學校陸續討論中。

學生會也在第129次教務會議中提案,廢除本校「累計三學期二一」的退學制度,然在廢除之後,應思考如何對學生學業及身心健康提供有效之輔導。最後,希望透過廢除二一退學制度,能減輕教師在評分上的壓力,並將學習的權利,交還於學生的手上。

學生可以參加研討會以挖掘自身興趣(圖片來源/何紋萱提供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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